为保证我院成人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和山西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教师聘任与管理规定。
一、任课教师的条件
1.忠诚教育事业,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履行职责。
2.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教学经验,能熟练掌握所授课程的内容、体系,并能根据成人教育特点进行教学,具有灵活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主讲教师应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原则上应担任过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同课程授课三年(含三年)以上。特殊情况,担任专科课程的须具有相应专业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担任本科(含专升本)课程的教师须具有相应专业硕士以上(含硕士)学历。
4.辅导教师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一定的教学经验。
5.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要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能胜任指导工作。
二、教师聘任的原则和程序
1.各专业任课教师的选聘,由各系负责,系主任聘任。
2.非专业任课教师的选聘,由成教部负责,成教部主任聘任,各系协助。
3.热爱成人教育工作,熟悉成人教育特点,掌握成人教育的教学规律,有较好的业务水平和教学经验,积极承担成人教育教学任务的教师,优先选聘。
4.函授主讲教师原则上从本院专、兼职教师中选聘。校内直属班教师全部从本院教师选聘;校外函授教学点的教师,主要从本院选聘。
5、校内直属函授班辅导教师,部分可由主讲教师担任;校外函授教学站点的辅导教师主要由主讲教师担任。
6、所有函授教师均由成人教育学院颁发《教师聘任书》和下达《教学任务书》。要将有关教师资格材料报成教部审核,经主任审批后方可聘任。
三、任课教师职责
1.根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的要求,针对成人特点认真做好上课前的准备工作。主讲教师依安排有承担编写自学进度表、自学作业的责任。,
2.采取适合成人学习特点的教学方法,完成教学任务。按照教学要求授课,不随意减少课程内容,不降低教学要求,按时上、下课,保证教学课时,不自行停课、调课。
3.按照要求布置面授作业和自学作业,认真及时地批改和登录分数,做到不误登、漏登。
4.深入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征求意见,不断改进教学。认真指导自学、实验、实习,对学生在学习中的疑难问题及时给予解答。
5.做好成绩的考核,命题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区分合理,难易适中。评卷公平合理,宽严适度。
6.在本课程教学结束之后,要及时总结经验,将教学过程、教材内容、教学管理、学生管理与学习中存在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写出书面材料及时反馈给成教部。
四、教师教学质量检查、考核与评估
各系、成教部应对任课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指导和考核,注意调动教师在教学中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创新与改进教学方法。
1.对所有承担成人学历教育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均要对教学质量进行检查和考评。
2.函授任课教师教学质量的检查、考核与评估,由成教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实施。
考评的主要内容:
(1)教学纪律;
(2)教学内容;
(3)教学方法;
(4)教学规范;
(5)教学效果。
考评应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分别由学生和管理人员评定。
具体考评工作由成教部组织相关人员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