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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学院函授学员学籍管理暂行规定(二)

发布日期:2012-06-13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条 学员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载入学员成绩登记表,装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二条 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课程考核和成绩评定办法按《考试与成绩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 所有课程的考核都必须对学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条件按《考试与成绩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