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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学院函授学员学籍管理暂行规定(一)

发布日期:2012-06-13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条 学员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所规定的教学活动和学校统一安排的其他活动。学院对学员的上课、实验、实训、考试以及集体活动一律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须履行请假手续。对于脱产学员,各系要认真填写班级日志,每月对学员的出勤情况汇总一次,并及时报送成人教育学院学员科。  

第二条 学员因事、因病不能上课或参加其他教学活动时,须凭有关证明办理请假审批手续。请假按学员请假制度的程序办理,凡未请假或请假未准者,其缺课部分一律按旷课处理。  

     第三条 对无故旷课的学员,按累计学时的多少,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处分,直至取消学籍,并通知其工作单位。